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事项名称:填海造地项目竣工验收
(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办理依据
1.《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2.《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3款: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受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四、决定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五、申请材料
(一)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
(二)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
(三)填海工程竣工图
(四)海域使用权证书及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五)与相关利益者的解决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纸质文本1式2份,电子文本1份(电子格式为BJX)。纸质文件原则上需提供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某处”等字样,并加盖申请用海单位公章。
注:申请单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件时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事条件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八、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自治区海洋局服务窗口同意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同意受理→同意受理的,自治区海洋局下文通知海域使用权人开展验收测量工作→海域使用权人委托计数单位开展验收测量工作,编制验收测量报告,向自治区海洋局提交→自治区海洋局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召开项目填海竣工验收评审会→项目业主向自治区海洋局提交按验收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竣工验收材料→主办处草拟竣工验收核准审查意见→会办处室审查、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核→局负责人审核,提出予以同意许可或不予同意许可决定→不同意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许可的理由;同意许可的,主办处室制作完成验收合格确认文件→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见附件)。
九、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的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509991
投诉电话:0771—5780822
附件: